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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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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公立醫院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12.19台財稅字第10800637110號令
摘要:
公立醫院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說明:

一、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之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

公立醫院及其附設機構非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使用之公有房地,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37 人 更新日期:1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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