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內地稅新頒函釋-稅務違章案件之受處分人死亡,其罰鍰處分處理原則。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3.29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令
摘要:
稅務違章案件之受處分人死亡,其罰鍰處分處理原則。
說明:
稅務違章案件之受處分人死亡,其罰鍰處分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因受處分主體已不存在,該處分不生效力,免予處罰。
二、受處分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後死亡,該處分已生效且具執行力,依司法院釋字第621號解釋意旨及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除經查明確無遺產可供執行外,不得註銷滯欠之罰鍰。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10-04-01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