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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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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有關政府委託代辦勞(業)務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規定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2.11.02台財稅字第11204651080號令
摘要: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有關政府委託代辦勞(業)務免徵營業稅之適用規定
說明: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第5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稱政府,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機構;上開各款所定政府委託代辦之勞(業)務,應以政府基於職能所應為並由政府直接委託代辦者為限。
二、廢止本部88年1月29日台財稅第881895307號函。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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