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新頒函釋-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准予分別展延至109年5月31日及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