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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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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自益信託之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1. 企業併購法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617470號令
摘要:
核釋自益信託之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
說明:
一、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委託人(同受益人)因公司合併而消滅,依規定辦理信託內容變更登記,變更委託人及受益人為合併後存續公司時,如該合併符合企業併購法第39條第1項序文規定,其依法應由該消滅公司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依同條項第5款規定記存;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依「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辦理。
二、廢止本部100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000314990號令。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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