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2.10.16台財稅字第11204659830號令
摘要:
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說明: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2年9月12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2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3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2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及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2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2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更新日期:1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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