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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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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所定營業人於108年12月31日前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得免處行為罰。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7.07.16台財稅字第10704607091號令
摘要: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所定營業人於108年12月31日前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得免處行為罰。  
說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所定營業人自108年1月1日起,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開立雲端發票,其於108年12月31日前未依規定辦理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372 人 更新日期:1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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