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藍色申報─指使用藍色申報書,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結算申報。二、
藍色申報書─指以藍色紙張印製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三、
藍色申報人─指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一、
申請書申請登記事項表所載事項,經查明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二、
應填具之申請登記事項表內容不齊全,未於限期內補正者。三、
未按規定設帳並記帳者。四、
申請年度以前設立之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上一年度之結算申報者。五、
申請年度帳目有虛偽不實之記載者。六、
應繳所得稅款及有關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罰鍰等尚未繳清者。七、
逾第四條規定期限申請者。一、
申報書表計算錯誤者。二、
申報項目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予以自行調整或其調整項目不合規定者。三、
減免所得稅部分與非減免部分之區分計算不清晰者。一、
不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補正,或補正後仍不清晰,非查核帳簿不能核算者。二、
申報之有關營業損益、所得計算等及其有關項目之分析比較,顯有不正常情形者。三、
申報項目與上年度有關,無資料可查證者。四、
當年度發生違章情事與其所得額之計算有牽連關係者。一、
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享有較普通申報為高 之列支標準。二、
公司組織之藍色申報人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度之虧損。三、
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均係藍色申報者,其中如有虧損,得依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一、
未依第十條之規定自動調整並經通知補正未經切實辦理者。二、
未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設帳及同一年度內二次以上未依規定記帳,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照辦者。三、
未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開立憑證或將各項會計憑證編號裝訂成冊,經通知限期改正而未照辦者。四、
未依照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五、
應繳所得稅款及有關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罰鍰等,至結算申報時尚未繳清者。